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的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实验室工作环境,维持正常的教学和科研,防止和处置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指定本应急预案,对因实验室而引发的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急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确保实验室在事故后能有章可循,切实有效的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二条 坚持“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逐级管理,分工到人。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应为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全体成员都是事故处置的责任人。
第三章 应急原则
第三条 本预案遵循先救治,后处理,先救人,后救物,先制止,后教育,先处理,后报告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应急措施
第四条 气体泄漏应急处理预案
1.一旦发现瓦斯气体泄漏应第一时间关闭气源和电源,打开门窗通风,并组织学生迅速撤离现场。
2.组织人员进行警戒,同时确保警戒区内禁止烟火和明火,禁止操纵现场电源控制开关(防爆开关除外)以防止发生火灾或者爆炸,做好灭火准备。
3.一旦发生火灾,应按照本章第五条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执行。
4.如果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求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5.如泄漏已得到控制,受影响区域内不再对人的生命构成危害,即组织现场清理工作,气体含量恢复正常后通知工作人员恢复工作。
6.泄漏事故发生后,实验室管理人员应配合进行事故原因排查,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实验室主任负责将事故发生和处理的全过程汇报给学校分管领导。
第五条 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使用一切加热工具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离开实验室时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
2.对于24小时带电运行的设备要安排人员值班,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3.一旦发生火灾,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如果火势较小,应迅速切断电源和火源,并尽快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水和沙土是常用的灭火材料,实验室楼道内和实验室内配有专门的灭火器,可使用灭火器灭火,将火灾扼杀在初期。如果发现时火势较大,或现场有易爆物品存在有潜在爆炸危险性的,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并同时向119和学校保卫处报告,如条件允许应迅速切断电源,防止事态扩展。
4.火灾事故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火灾救援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第六条 剧毒、易制毒化学药品丢失应急处理预案
1.当有人发现化学剧毒药品丢失时,应立即向实验室办公室主任汇报;
2.实验室办公室主任得到消息后,首先要及时向实验室分管领导、实验室管理处领导、学校分管校领导、安全管理处和学校应急办公室等汇报现场药品丢失情况,并安排至少两名专业人员留守现场,保护好现场,直至公安部门人员和保卫人员到达现场。
3.实验室办公室主任向各级领导汇报完毕后,立即组织通知实验室管理员和相关学生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
4.实验室管理员到达现场后应在实验室办公室等候,不得离开,等待相关部门领导调查询问。
5.相关部门领导全部到达现场后,实验室办公室主任与公安部门人员立即对实验室配钥匙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实验室钥匙是否有丢失、被其他人使用或者复制现象。
6.实验室办公室主任、教师对近期实验室人员出入、药品使用等情况立即进行详细检查,对实验室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
7.实验室管理员在问询完毕后,立即对实验室所有药品进行一次盘查,确认其他药品有无丢失现象,如有丢失现象,还需要进一步进行深入调查。
8.根据各方面线索对丢失药品流向做出判断,在最短时间内将丢失剧毒药品追回。
9.整个事件处理完毕后,实验室办公室主任在24小时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学校安全管理处事件的全过程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第七条 剧毒、易制毒化学药品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1.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2.误服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孕妇应慎用催吐救援。
3.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4.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第八条 强酸、强碱腐蚀应急处理预案
1.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2.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每一实验室楼层内备有专用洗眼水龙头。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第九条 触电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⑴切断电源开关;⑵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⑶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校医务室接替救治。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条 保证消防应急设备处于良好的待命工作状态。消防应急设备是用于事故初试状态控制的重要保障,为此消防应急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定点放置,定时检查更新,确保消防设备随手可拿,拿来可用。
第十一条 注意应急宣传。平时注重组织实验室人员和学生学习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学习,增强人们的危险防备意识,提高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 注重平时演练。意外事故的特点是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往往会引起人们的慌乱,处理不当容易引起二次灾害的发生。因此,平时要注重演练,让大家做到“三知”(知道安全撤离路线,知道消防设备防置地点,知道如何使用消防设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才会有条不紊。
第十三条 常备通用的救护器材和药品。为了应付突如其来的事故,在实验室应储备一些救护器材和药品,如:尼龙绳、手电筒、毛巾、药棉、纱布、胶布、止血贴、生理盐水等。
第十四条 争取社会支援。校内有校医院,有保卫处等警戒力量,市区内有消防队,在意外发生时必须尽快争取他们的救援。
第十五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时,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的报警并及时采取有效的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有效的疏散实验室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发生严重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和报警,学校应急求助电话:65100110;学校实设处电话:65106846;校医院电话:65100120;报警电话:110;火灾报警电话:119;医疗急救电话:120。
第十六条 本预案由煤矿灾害动力学与控制全国重点实验室组织落实,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实施。